有一天在某一县城里,在县衙的门口发生了一件事;两个人正在吵架……甲说四七二十八;乙说四七二十七。两个人争得是面红耳赤。
四七二十八。 甲急得举手握拳头。
四七二十七。 乙上前横胳膊。
你们俩在这闹什么? 正好赶上县官回衙,在门口碰上。
县官大人您给判下,明明四七二十八,他偏说四七二十七 。
就是四七二十七。
县官不听吩说,把他们俩带到堂上。两边站好衙役。问话: 刚才你们俩谁说的四七二十七?
乙说:我说是四七二十七。
那好了,你可以走了。 县官把乙放啦。回过头来,又冲着甲,一拍惊堂木: 打二十大板。
明明是我说的四七二十八对啦,为什么让我挨了打?甲委屈得问县官。
于是县官大人回答说: 他都四七二十七了,你还跟他叫劲;你说我不打你,打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