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关于伊索的传说是真实的,那他就是希腊非常可靠的好顾问。因为他一个人的智慧,超过雅典整个法庭。这里有一个最动人的故事,定能使读者听得眉飞色舞。
有个人有三个女儿,她们各有各的习性,一个爱喝酒,一个爱打扮,第三个是特别的吝啬。这个人按照城里的法律立下了遗嘱,把他的财产分成相等的几份,但每个女儿在把应得的财产脱手以后,每人应付给她们的母亲一笔现款。
父亲死了,那三个女儿迫不及待地奔去看遗嘱。遗嘱宣读了,大家很想弄明白立遗嘱人的遗愿,但是白费力气。究竟应该怎样来理解这样的话呢?什么姐妹们应立即去把她们继承的财产脱手,然后每人再付给她们的母亲一笔现款。在没有产业之后再要付一笔现款,这并不是一个很高明的办法。
父亲想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律师们对承办的事务从各个方面作了种种解释,但还是想不出什么办法,他们只好认了输。他们向继承人建议先分家产,根本下去考虑遗嘱的附加条文。“至于寡妇应得的现款,”他们对她们说,“顾问认为是这样的:每个姐妹根据条文,从死者谢世的时候起,把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立即分给她们的母亲,除非她除本金外还更喜欢有利息。”
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家产分成了三份,一份是乡下的别墅,设在葡萄棚下的餐桌,银餐具,面盆和水壶,还有一个存放著名的马尔苻齐酒的仓库,外加侍侯吃喝的奴仆。
简单地说,贪吃的设备一应俱全。另一份,是一套时髦用具,城里的房子,讲究的家俱,梳头姑娘和阉奴,再加上专事女红的姑娘,以及珍珠宝贝和贵重的衣裳。第三份财产是一个农场和全套生产工具,牲口和牧场,还有管理生产和牲口的仆役。把财产分好后大家认为,抽签也许会使任何一个姐妹都得不到她所喜爱的东西,因此大家都同意各人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自己心爱的一份。于是在雅典城里就出现这样的场面,那里大人和小孩都一致赞成这种分配和选择。只有伊索一人认为在那样耗费时日和精力之后,人们恰恰把遗嘱作了相反的解释。
“假如死人还活着,”他说,“雅典全城也许会受到他的斥责。怎么,这个民族今天以观察最敏锐的民族自居,却那么错误地解释了一个立遗嘱人的最后遗言。”这样说了以后他就来主持分家产,他给每个姐妹一份她不喜欢的财产,对她们来说没有一份对她们是合适的,而且没有一份能使她们发生兴趣。
爱打扮的那个得到的是那个爱喝酒的喜欢的东西;爱喝酒的分得了牲口;爱管家务的分得了梳头姑娘。这是伊索诞生地一菲里基人的意见,他认为没有比这一分法更为高明的了。他使她们把财产脱手,当别人看到她们有钱,她们就可以和有门第的人家联姻。她们不再据有自己父亲的财产,而且也可以把现款付给她们的母亲。这就是立遗嘱的意图。
人民很惊奇怎么会有这样的事:一个人的判断力竟会超过许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