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也没想到,我竟然成了镇上的知名人士,而且成名的原因既可笑又简单:我错把动物园的狮子当成狗,隔着笼子咬了它一口!
真是天晓得!要是知道它不是我的同类,我才没那么大的胆子去惹它呢!
我的主人叫哈罗德,外号“雀斑”,也算是远近闻名叫得响的人物。自从我和狮子那场交锋之后,他到处替我吹嘘,说我出身名门,血统高贵,心地善良,勇猛果断。弄得我几乎忘了自己一生下来差点冻死的遭遇,飘飘然地觉得自己似乎真的出生在哪家世代望族,自幼受过严格的擒拿格斗训练,所以才敢在兽中之王身上下口。
更妙的是,雀斑因此成了他的同伴们羡慕的人物,认为像他那样满脸苍蝇屎的家伙竟然拥有我,真是太幸运啦!
不过我要说句公道话,雀斑得到这种荣誉是当之无愧的。作为一条狗来说,全镇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主人了。在和他年龄相仿的伙伴中,论打架、论爬树、论摸鱼……我尊敬的主人都首屈一指。再说,他对我更是嘘寒问暖,关心备至。
我刚才说过,我荣升知名人士之列,十分突然。昨天,我只不过是哈罗德家的一条不起眼的黄毛狗,每天躲在厨房门后等着胖厨师赏赐一块肉骨头。白天,我常趴在老主人的杂货铺里打吨,尽量少弹下几个跳蚤。到了傍晚,故意在主人面前装模作样地逮几下老鼠。但是今天,由于我一时昏了头,瞎了眼,错把狮子当成同类,咬了它一口,我就摇身一变,成了英雄!这种身份的改变我很不习惯,思想上没有充分准备,总之,一切都措手不及。
这不,杂货铺门口汽车排起长队,老板应接不暇。使他伤脑筋的是,这些人并不是来买他的货物,而是纷纷提出几乎相同的问题:“买您这条狗要多少钱?”
老主人抬起眼皮不耐烦地瞟了我一眼。我赶紧把眼紧闭,装作打吨。只听他说:“它是我儿子的,你们去问他吧。”
雀斑当然不会卖我。汽车一辆一辆开走,我却暗自高兴,有人瞧得起我了,鸟枪换炮,今非昔比了。
又是一件怪事,肉铺老板海尼最近每天早晨挺着又鼓又圆的肚子走二里多路给我送来正宗牛排,注意,是正宗牛排!不是残奠剩饭,连哈罗德先生都盯着看我大嚼牛排的样子。想当初,我悄悄在海尼的案下啃块骨头,都会遭他一顿臭骂。
在咬狮子之前(说实话,我只是碰了一下它的尾巴,尽管如此,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我见人就摇头摆尾,企图讨好人们和我的同类。现在,我成了知名人士,身价倍增,就不能像过去那样动作轻浮、说话随便啦。因此,在没有人的地方,我学着压低嗓子吼叫,以显示威风。既然是敢向狮子挑战的狗,岂能是等闲之辈!所以当海尼满脸堆笑送来牛排时,我先朝他低吼几声,然后装作一副勉为其难的样子几口把一大块牛排吞下。海尼见了简直是受宠若惊。我越是冲他低声吼叫,他给我送牛排越送得勤。后来,许多人都来给我送美味佳肴,我天天几乎撑破肚子。主人也有收获,地下室存了一大堆骨头,估计也能卖个好价钱。
不久,出了一件麻烦事。
雀斑认为,一位知名人士不能光靠过去的辉煌成绩,而应当不断有新贡献。于是他把我装在一只笼子里展览以扩大影响。笼子前挂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
姓名:斯波特所属单位:哈罗德世家主要经历:击败过兽中之王狮子。
把我关起来,我并不在乎。风刮不着,雨淋不着,有吃有喝,还要怎么着?何况有时雀斑还放我出来散散心。
有一天,雀斑的朋友汤姆领着我的对手马特来到笼子前。马特见到笼子里放着足够三条狗吃的肉,犯了红眼病,嘴边流下了口水。
我一向慷慨大方。尽管自己的日子好过了,也不能忘记过去的穷朋友;所以我好心好意地叼了几块肉送到笼子边。马特毫不客气地几口就一扫而光。我用怜悯的目光看着这饿极了的家伙,等待着它的感谢。不料它说:“你别神气,斯波特。昨天镇上来了一条芝加哥猎犬,长得比你帅多了。只要瞧瞧它那身伤疤,就知道它有多么辉煌的战斗历史。”
“马特,要讲伤疤,我身上也不少。”
“斯波特,别吹,谁不知道你那两下子。你忘了你的半只耳朵是谁咬掉的啦?”
“你咬了我,我也咬了你_!”我用新学的发声法向他吼了一声,“瞧你那条右腿,一瘸一拐的,那不是半个月前我给你留下的纪念吗?”
“得了,斯波特。”马特吃饱了肚子,火气特别冲有本事出来较量较量,我用三条腿就能把你咬趴下。
“放肆!马特!”我火冒三丈。我俩是老对手,彼此是半斤八两,尽管我赢不了它,但也绝不会输给它。“别忘了,我现在是知名人士,你不能和我比。”
“哈哈!”马特大笑起来,“让人关进笼子,还神气呢。”
雀斑听见我跟马特斗嘴,便招呼汤姆:“喂,把你那条狗从食狮猛犬笼前赶走!”
汤姆一笑:“雀斑,别担心,斯波特有笼子保护,我的狗伤不着它。”
由于我声名大振,雀斑的气也粗了起来,动不动就发火。汤姆是他的朋友,这次对他也不客气了:“汤姆,你要小心,我可不在笼子里。”
汤姆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当着那么多人的面,特别是其中有不少姑娘,他不愿在嘴上服输。“雀斑,”汤姆用蔑视的语气说,“我只要动动手指头,你就得赶紧缩在笼子里。”
雀斑也不想扩大矛盾,可汤姆说话太气人,他不愿甘拜下风:“就你那点本事,还想把我关进笼子?”
“不信就试试!”汤姆拉开了打架的姿势。
“哼,说大话的家伙,来吧!”雀斑也摆出决斗的姿势。
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一伙调皮捣蛋的孩子在他俩背后推推搡搡,巴不得打起来,好看热闹。
终于,雀斑和汤姆滚到了一起。
扭臂,扳腰,别腿,揪头发,两员大将打得十分热闹。混战中,马特趁机咬了雀斑的小腿。我一见马上喊:“卑鄙!马特!”两军交战,各保其主,既然马特上手了,我也不能旁观。我使劲撞开了没有上锁的门,飞身扑向马特,开辟了第二战场。
人和人打,狗跟狗斗,孩子助威,其他的狗吠叫不止,场面令人惊心动魄。直到雀斑的妈妈来大声喝止,这场混战才算结束。
傍晚,我走出笼子散步,看见前边过来一只狗。这只狗我从来没见过,它身材高大,皮毛光滑,我估计肯定是马特捣的鬼,把芝加哥猎犬挑唆来了。来者不善,能不能占上风,我没把握;但既然狭路相逢,岂有后退之理?于是我暗暗运气,迅速做好应战准备。
唉,这场战争的经过,我真不愿意去回想。与马特的那一仗消耗了我不少体力,加上当时刚刚喝完一大盒鲜美的肉汤,行动不便,总之,我仰面朝天的时候越来越长。要不是雀斑及时赶来狠狠地揍它一棍子,我的后果不堪设想。
我被芝加哥猎犬打败的新闻很快传遍全镇。不论是人是狗,对此深感惊讶,他们不相信食狮猛犬会败在一只普通猎犬手下。这样一来,我和雀斑的知名度更高了。只要我俩一上街,四周总会有人对我们指手画脚,窃窃私语,不断有人拦住我们问:“雀斑,听说你的食狮猛犬叫芝加哥猎犬咬倒了,是吗?”
我听了真是羞愧得无地自容。
如果是妇女问这句话,雀斑就扭头朝地上吐口唾沫;如果是成年男人,他就冲他们做个鬼脸;如果是小女孩,他就往她们的头发里揉沙子;如果是小男孩,那么,一场混战是不可避免的了。
整整一个星期,我和主人几乎都是在拼搏中度过的。尽管我们胜多负少,但是一个星期下来,我已是遍体鳞伤,雀斑更是鼻青脸肿了。更糟糕的是,我们失去了朋友,谁也不再理睬我们。虽然我们处境困难,知名度可没降低,我仍然是人们茶余饭后闲谈的话题。
一天,我们路过威尔金斯家。他们家的三姐妹正推着一辆双人童车在院子里玩。童车里躺着她们才几个月的孪生兄弟和一个布娃娃。不知怎么搞的,车轮子掉了一个,热心的雀斑自告奋勇,一会儿就修好了。三姐妹非常高兴,又请他到楼上修理玩具火车。雀斑正闲得无聊,满口答应,我也跟着上了楼。
我的主人手很灵巧,不多会儿,玩具火车就在楼板上转起圈来。我暗示雀斑该走了,可是他不但不走,反而和三个女孩子一起玩得非常高兴。这真把脸丢尽了,因为照我的观点,一个男子汉除非走投无路,才去和女孩子玩。我不愿瞧雀斑嬉皮笑脸的样子,就趴在楼角睡起觉来。
不知这一觉睡了多长时间,我被烟呛醒了。睁眼一看,满屋烟雾弥漫。坏了,着火了!我叫雀斑,没有回音。
老实话,对我来说,离开这幢失火的楼房并不困难,我担心的是雀斑和威尔金斯家的人。我在屋里来回找了几趟,不见任何人,只是在楼板上发现一件团起来的毛衣,很像雀斑身上的那件。我?
就用嘴叼起来,但这东西太沉,只好又把它放在了楼板上。我走到前窗一看,天哪!院里和街上挤满了救火的人。有一位妇女在人群中尖叫:“我的孩子!救救我的孩子!”
这时,凶猛的火苗朝我扑来。我把头伸出窗口,看看能不能往下跳,但楼下已是一片火海。我大声叫起来。
“斯波特!我的狗!”雀斑站在院子里,听见我的叫声就大声喊。
听见主人在安全的地方喊我,我放心了。这时救火车已经朝火势最猛的地方射出一股股强大的水流。我不能再等待了,既然前窗被火封住,只有从后窗逃命;于是我返身朝后窗跑去。经过房间中央时,我差一点被什么东西绊倒,低头一看,还是那团毛衣。看来它和我有缘分,把它带走吧,如果是我主人的那件,他会感谢我的。于是我第二次叼起它,从后窗跳到一楼阳台,再从阳台跳进后院,安然无恙地沿后街绕到前街,来到雀斑面前。
我颇有点自鸣得意,虽然房屋着火,情况紧张,我仍然不慌不忙地平安脱险,而且没有忘记主人遗留的衣物。哼,它马特和芝加哥猎犬能和我比吗?
这时,一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当雀斑弯腰辨认我叼出的衣服时,里面竟发出了婴儿的哭声!站在一边要死要活的威尔金斯太太马上过来,猛地一把抱起毛衣团:“天哪!我的宝贝!我的心肝!”
原来我叼的根本不是雀斑的毛衣,而是裹有婴儿的被子,怪不得那么重!威尔金斯太太把孩子交给丈夫,转身抱着我亲吻,三姐妹也过来又搂又亲,真叫我不好意思。我叫了两声,表示拒绝,就躲到主人身后去了。'
自从我干出这一番英雄业绩,才算是牢固地奠定了我作为知名人士的社会地位。不论是马特还是芝加哥猎犬,都主动找我道歉,表示和我友好。我当然乐意,因为我从来不记仇,何况,我和马特本来就不错。至于芝加哥猎犬,我还想找机会向它学那手杀回马枪的绝招呢。
海尼老板又笑嘻嘻地给我送来牛排和肉饼,他肌在我耳边轻轻地说:“里面夹着鸡肝,亲爱的。”我只是冲他吼了几声。
救火事件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有两件事在我心中一直是个谜。第一件是,房子是怎么着的火?第二件是,孪生小宝宝睡在一辆童车上,为什么抱走一个,留下一个?第一件我至今不明白;第二件我总算搞清楚了,原来失火时,威尔金斯先生吓糊涂了,错把那个布娃娃当成儿子抱走了。哈!这个糊涂爸爸!